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85题)

admin2021-08-04  19

问题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85题)

选项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答案C,D

解析 《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接受其近亲属的委托,诉讼法也允许律师接受近亲属委托成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故A项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但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都对回避无明文规定,故B项错。
《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作了明确规定,但《公证法》无此明确规定,故C项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2条第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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