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
admin
2018-11-23
25
问题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应如何列明当事人?( )
选项
A、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晓升公司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晓升公司为被上诉人,国际银行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为被上诉人
答案
A
解析
考查上诉审中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的规定作答。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W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2004年司考,卷二,第9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选项中,依法适用回避的诉讼参与人有()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司考,卷二,第61题)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2004年司考,卷二,第22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2007年司考,卷二,第31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无权进行哪项活动?()(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下列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审判程序中,哪些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年司考,卷二,第28题)
随机试题
科举制的成熟时期是()
[*]
直接参与蛋白质生物合成的核酸有
尿中白细胞增多,多考虑为
证见身热,自汗,渴喜热饮,气短乏力,舌淡,脉虚,大无力。方剂宜选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具有规模效益高、竞争力强,但会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等特点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是()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下列情形应认定行为与他人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是()
Friendshipisoneofthebasicbondsbetweenhumanbeings.Whilethecharacteristicsoffriendshipmightvaryfromonecountry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