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甲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王某诉张某违约一案后,张某在答辩中提出本案已经由东海市乙区法院立案,现正在审理阶段。甲区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东海市乙区法院对案件虽有管辖权,但由于民事纠纷主要发生在天门市,由自己审理更为方便,因此要求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自己。下列说

admin2009-03-12  39

问题 天门市甲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王某诉张某违约一案后,张某在答辩中提出本案已经由东海市乙区法院立案,现正在审理阶段。甲区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东海市乙区法院对案件虽有管辖权,但由于民事纠纷主要发生在天门市,由自己审理更为方便,因此要求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自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区法院不能要求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给自己,而应该将案件移送给乙区法院
B、乙区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移送,不受甲区法院约束
C、王某和张某此时可以通过协商选择甲区或乙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D、如果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无法就谁行使管辖权形成一致意见,则应该由天门市和东海市所在的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管辖。两个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形成共同管辖。而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起诉行为,进行选择管辖,经过受诉法院的受理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一经确定,则其他法院应当尊重。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中乙区法院不能自行决定是否移送,而必须坚持将案件审理完毕。C选项的表述在起诉前是正确的,但现在案件已经进入了审理阶段,他们无权再对案件管辖法院进行选择。D选项符合指定管辖的情形,因此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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