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

admin2016-01-15  58

问题 案情: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

选项

答案合议庭有权当庭释放乙,但程序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2项规定,依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乙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并有权当庭释放乙。但在法庭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不得将被告人乙释放;只有在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并依法宣判之后,才可以将乙释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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