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并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为朋友张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到期无力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经审查后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admin2015-07-13  26

问题 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并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为朋友张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到期无力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经审查后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拒不列席的,人民法院有权拘传,并处以罚款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李某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C、李某应对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李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答案D

解析 考查债务人董事长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定职责。A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询问;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B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该董监高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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