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对甲公司进行重整的期间,经其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admin2008-05-12  30

问题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对甲公司进行重整的期间,经其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选项 A、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甲公司有欺诈、恶意减少其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甲公司有其他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答案A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8条的规定,A选项是正确的,因为在重整期间,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该法第78条的规定,C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78条的规定,因为甲公司欺诈、恶意减少的财产应当是自己的,而不是B选项中的甲公司的债务人的财产,注意“其债务人”。D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8条的规定,应当是甲公司有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这里“显著”二字是不能缺少的。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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