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不成立,黄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成立,蓝天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渔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不成立,黄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成立,蓝天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渔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
2009-09-27
22
问题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不成立,黄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成立,蓝天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渔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被告为黄河公司
B、如果大地公司反对蓝天公司的请求,黄河公司和大地公司为共同被告
C、如果蓝天公司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D、如果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蓝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答案为AB。参考第20条,则CD也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M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和历史意义。
论述出票的效力。
简述商行为的含义及其特征。(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材料一:2015年3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2014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组织结构设计中,为实现目标把任务和工作计划分成许多部分,通过分工使各项工作由专人来做的关键因素是
内痔的好发部位多在截石位的()
由于机构调整,对矿山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目前都由各级()来负责。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1.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
中国债券指数覆盖了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所有发行额在()亿元人民币以上,待偿期限在()年以上的债券。
成绩在640分以上的考生占总考生的人数比例为( )。从表中分数段(20分一段)的分布看,人数最多的分数段是( )。
信息时代,媒体的作用不仅越来越重要,而且越来越敏感。一个优秀记者,最重要的是要实事求是。优秀的记者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还要充分具备刻苦无怨的敬业精神,具备启发大众正义嗅觉的理念,正是这些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支撑着优秀记者“横眉冷对千夫者,俯首甘为孺子牛”
邓小平理论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这是因为邓小平理论
如果需要给当前表增加一个字段,应使用的命令是()。
若PAT是一个类,则程序运行时,语句“PAT{*ad)[3];”,调用PAT的构造函数的次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