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2-09-16
36
问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答案
A,B
解析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同类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故A、B项正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个,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无关,C项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也涉及是否起诉、是否上诉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是完全一致的,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K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责任法定原则
论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
有人将在法律的保护与约束之下的人的生活比喻为“带着枷锁跳舞”,请分析之。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李大妈经常受到儿媳丁的辱骂,李大妈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
2013年,玉泉机械加工部与赛罕木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约定由玉泉加工部按照图纸为赛罕公司生产UV线设备机加工零件100件,价款30000元。2014年3月1日玉泉加工部将定作物如数交付给赛罕公司。加工部到赛罕公司催讨加工价款,如意设备公司在与赛罕木业机
(2016年)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随机试题
在修理牛头刨床的活折板与活折板支架时,两者配合面的间隙为()mm。
护士协助病人进行康复锻炼属于纽曼保健系统模式中的
A、主动和被动活动均正常B、被动活动正常,而不能主动活动C、主动和被动活动均不能D、主动和被动活动均有部分障碍E、被动活动正常,主动活动障碍关节强硬(关节面之间有骨性或纤维组织连接)表现为
为进行末梢饮用水的细菌学检验而采集水样时,在盛装饮用水水样的容器中预加入硫代硫酸钠的目的是
1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 )。
测编定额时,需对施工过程进行分解。对比工作过程的特点,工序还应具有的特征是()。
依据不同的合同划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在一些大的公司中,总经理、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绩效考评宜采用()考评方法。
某公司设置VPN服务器允许外地的公司员工通过Internet连接到公司内部网络。
Awomanandamangetintoacaraccident,andit’sabadone.Bothcarsaretotallydestroyed,butamazingly【C1】______ofthe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