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作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作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08
23
问题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作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参加的人为起诉人与选举委员会代表
B、申请宣告失踪。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若某公民在民事诉讼中被利害关系人提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原诉讼应当中止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82条,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97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l93条,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
某歌厅购买丁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光大公司诉成方公司借款不还一案中,光大公司对一审人民法院只判决成方公司归还本金不满,提起上诉,根据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在二审中处理正确的是: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对有关当事人权利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对有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苦为正确?( )
某市轻工局和化工局共有下属企业5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轻工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李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的授意下,轻工局下属的3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李某
随机试题
李白的《行路难》(其一)是一首()
Icanhardlystand______apiano______sobadly.
A.GTPB.ATPC.UTPD.ATP和UTP都需要E.ATP和GTP都需要糖原分解时需要
下列关于法的实施的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
陈某在某建筑公司一直做质检工作,后来公司认为陈某表现不错,就将其调离劳动合同约定的质检岗位,提拔为管理人员,但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书面合同。后该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根据原劳动合同向企业主张补发其质检岗位津贴。依据《劳动合同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是( )。
甲旅行社组织A地两日游,委派唐某担任该团队导游。唐某因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被执法人员查处。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出正确的选项,多选、漏选的小题均不得分。唐某本年审年度考评为()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成都事业单位2010—6)等边三角形边长扩大为原来的3倍,那么面积扩大了()。
Ourcompanyhasbeenmadeoneofthelargestmanufacturersinthefieldofchemicalindust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