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0日,彭某的男朋友陈某将三袋白色粉末状物共计26克用白色尼龙袜包装,让彭某携带在身上,准备运往襄樊一带,并告诉彭某白色粉末状物是K粉(某种毒品)。同日16时许,彭某携带三袋“K粉”乘上昆明开往郑州的K338次列车,途中被乘警查获。经鉴定彭

admin2009-04-23  55

问题 2004年11月10日,彭某的男朋友陈某将三袋白色粉末状物共计26克用白色尼龙袜包装,让彭某携带在身上,准备运往襄樊一带,并告诉彭某白色粉末状物是K粉(某种毒品)。同日16时许,彭某携带三袋“K粉”乘上昆明开往郑州的K338次列车,途中被乘警查获。经鉴定彭某携带的三袋白色粉末状物为葡萄糖粉。彭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选项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运输毒品罪
C、窝藏转移毒品罪
D、不成立犯罪

答案2

解析 彭某在携带运输前,他的男友陈某(另案处理),曾告知她是三袋“K”粉。抓获后虽经鉴定是葡萄糖粉,但她把此物当作毒品并着手实施携带运输。彭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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