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人达达受雇于北京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4年至1999年在北京住所居住。在此期间,达达的下列哪个收入无须向我国税务机关纳税?

admin2009-01-19  44

问题 瑞士人达达受雇于北京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4年至1999年在北京住所居住。在此期间,达达的下列哪个收入无须向我国税务机关纳税?

选项 A、企业向其支付的月薪3万元人民币
B、美国某出版社向其支付的稿酬2000美元
C、从英国取得的房租收入800英镑
D、从我国某省取得的文化类奖金20000元人民币

答案8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该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达达应就境内外收入缴税,因此选项A、B、C均需要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D项属于免税的范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c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