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法规是

admin2020-05-19  29

问题 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法规是

选项 A、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D、1993年《中国改革和发展纲要》

答案A

解析 本题出自《大纲》第五部分“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第一条“教育目的”,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的教育目的的理解与掌握情况。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则没有这方面的具体内容。此外,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提法与本题也非常接近: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因此,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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