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北邮2013年研]

admin2022-09-19  34

问题 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北邮2013年研]

选项

答案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 (1)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以避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民法典》第56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形成权按照其行使对涉及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 ①设立性形成权,即因形成权的行使而创设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权,如对无主物的先占权、亲权的重新获得权、出典人对典物的回赎权、先买权、追认权。 ②变更性形成权,即因形成权的行使而使既有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损害赔偿权人多种救济方法的选择权、给付确定权、通知到期权等。 ③消灭性形成权,即因形成权的行使而使既有法律关系消灭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终止权、免除权、离婚权、主张婚姻无效权、继承抛弃权等。这种形成权是最典型、最常见的。 (2)形成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是基于法律行为。有些形成权无现行法律规定,只能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如买回权;有些形成权则只能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如抵销权、撤销权等,当事人不可凭空创设;有些则不仅要基于法律的规定,还要通过法律行为才能设立,如终止权、解除权、撤回权、先买权等。通过法律行为而设定形成权要么是一项处分行为,要么是类似于负担行为,如债权性的先买权。形成权的行使是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进行的,这种单方法律行为一般是私法上的处分行为,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和处分能力,有些形成权的行使除了权利人做出行为外还要借助于国家行为,如《民法典》中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和婚姻撤销权。 (3)形成权可因权利人的放弃而消灭。大多数形成权基于私法自治都可以放弃,即使在亲属法领域的形成权。如离婚权也不例外。对形成权的放弃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可以是要式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不要式的;可以是生前法律行为,也可以是死后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待对方特定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任意表达的意思表示。但有些形成权是不可放弃的,特别是侵入型的干涉权。形成权不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形成权持续时间太长会产生不良后果,并且会使效力减弱。因此,形成权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行使,将导致其消灭。此一期间被称为除斥期间。这种除斥期间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以是由对方当事人单方确定的,或者双方合意一起确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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