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预审员甲在审理卷烟厂女工乙盗窃案时,对乙犯盗窃香烟500余条(价值3000多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乙逃避惩罚。乙在甲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甲以此为要挟将乙多次奸污。则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9-08-08  35

问题 公安局预审员甲在审理卷烟厂女工乙盗窃案时,对乙犯盗窃香烟500余条(价值3000多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乙逃避惩罚。乙在甲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甲以此为要挟将乙多次奸污。则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包庇罪
B、强奸罪
C、伪证罪
D、徇私枉法罪

答案B,D

解析 甲是乙盗窃案件的预审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本应受到刑事追诉的乙逃避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在于,包庇罪不可能由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实施,办案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应构成徇私枉法罪。伪证罪要求行为人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而甲不是上述人员,因而不构成伪证罪。甲要挟乙就范并奸污乙的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故选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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