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5-09-11  23

问题 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B、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有临时会议的规定,而有限公司没有临时会议的规定
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次数没有强制性规定
D、股份公司的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A正确。《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故BC正确。股份公司的监事无权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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