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当事人甲、乙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关于甲、乙的上诉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当事人甲、乙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关于甲、乙的上诉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28
28
问题
当事人甲、乙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关于甲、乙的上诉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上诉期至4月30日届满
B、甲的上诉期和乙一起从4月20日起计算
C、乙于5月3日将上诉状寄出,法院5月5日收到,过了上诉期
D、甲、乙的上诉期均是5月4日届满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甲的上诉期从4月16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到5月3日届满,而5月3日是节假日,所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即5月4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而乙的上诉期从4月19日开始计算,到5月4日届满。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了
李某户籍所在地为A市,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在B市服刑期满后到C市亲戚家居住14月后,现在D市打工已5个月。目前,李某的住所是_________。
如无例外情形,在下述哪种情况下,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才可视为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作出承诺:
甲为购买钢材,向乙公司开出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且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丙公司将汇票质押给丁公司。丁公司实现质押权后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蓝天公司与友联公司的纠纷属于涉外纠纷,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下仲裁委员会中可以作为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有: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王健回避,指定李俊担任首席仲裁员后,以下可能发生的情形中合法的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于是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对外分别签订了相应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濒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随机试题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包括哪几个方面?
A.Thr的羟基B.Ser的羟基C.两者均有D.两者均无可与糖链形成O-糖苷键的是
颌支托作用不包括( )
下列未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倒》规定的是()
()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导行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Accordingtothetext,thefunctionofgenesis______.WhatwouldKenCarterandhiscolleaguesdo?
在下列关于宏和模块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HowtoapproachListeningTestPartThree•InthispartoftheListeningTestyoulistentoamonologue,e.g.apresentation.•B
Alow-contextcultureisoneinwhichthemessage,theeventortheactionis【T1】______,havingmeaningontoitself,regardless
A、AlisonfellinlovewithJim.B、JimfellinlovewithAlison.C、Jimwastedalostoftime.D、Jimwastedalotofenergy.B本题属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