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于是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对外分别签订了相应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3-14  38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于是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对外分别签订了相应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公司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B、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过该公司同意
C、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D、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答案1,8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故A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B、C均不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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