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有人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广东省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域单位,没有任何区别。请你运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admin2014-08-28  40

问题 澳门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有人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广东省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域单位,没有任何区别。请你运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香港和广东省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但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是相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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