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

admin2019-01-15  21

问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若本条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首从法。即强盗及奸,略人为奴婢,犯阑人,若逃亡及私度、越度关栈垣篱者,亦无首从。
    (1)共同犯罪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
    (2)不适用共同犯罪原则的具体情形。
    (3)材料说明的问题。

选项

答案(1)共同犯罪的具体适用情形是:①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明确区分首犯、从犯。首犯即造意者,是倡首先言的主谋,一般要加重处罚,从犯则比照首犯减一等处刑。②家人共犯,不论何人造意,以尊长为首,卑幼不坐。③外人与主管官员共同犯罪,即使由外人造意,仍以主管官员为首犯,其余人为从犯。 (2)不适用共同犯罪原则的情形是:①凡是本条文表述“皆”者,罪无首从;凡是本条文没有表述“皆”者,应当区分首从。②但犯有强盗罪、奸罪、将劫掠之人卖为奴婢、阑人罪、罪发逃亡、私度或越度关卡、垣篱的,不区分首从。 (3)该段文字表明:①唐律共犯区分手从表明唐朝对犯罪人主观心态和量刑情节的深刻认识。②家人共犯以尊长为首,卑幼不坐,这体现了封建家长制原则。③外人与主管官员共犯以主管官员为首,以防止官员和外人内外勾结,上下一气,因缘为奸,以维护国家统治。④对于强盗、奸罪、劫掠贩卖人口等罪行不区分首从,表明唐朝统治者对社会秩序稳定的严重关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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