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
admin
2018-01-31
21
问题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6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准备购买乙的1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两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上一年年检有效期满之前,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甲就购买该车。该约定属于()。
甲因出国留学将他的房屋出租给乙住,双方约定,待甲留学回国,该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09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AA”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
甲、乙、丙二家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lO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2009年新制度)
2004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中外合资企业双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是()。
2009年10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位于市区的一座办公大楼,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
随机试题
甲巯咪唑的作用有
A.神经根炎B.手-足-口病C.心肌炎D.出血热E.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肠道病毒71型感染主要导致
(2005)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非抗震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最小截面厚度要求为下列何值?Ⅰ.墙厚tw≥140mm;Ⅱ.墙厚tw≥160mm;Ⅲ.墙厚tw不宜小于楼层高度的1/25;Ⅳ.墙厚tw不宜小于楼层高度的1/20
企业某年的税前净利润为9000万元,利息费用为3000万元,则其利息保障倍数为()。
老年人处于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老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在()。
谈谈你对外交工作的看法。
下列有关基于C/S和基于B/S数据库应用系统体系结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Whatarethoseofuswhohavechosencareersinscienceandengineeringabletodoaboutourcurrentproblems?First,wecan
TheSnake’sForkedTongue1.Oneofthemostintriguingphysicalcharacteristicsofsnakesistheirforkedtongues.Whilethi
Whydidn’tyoutellmeyoucouldlendmethemoney?I______(本来不必从银行借钱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