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admin2014-07-01  19

问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2)截至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0万元的现金尚未归还。
(3)发行价格拟订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90%。
(4)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的事项对甲公司无重大小利影响。
(5)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
  (6)2010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9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7)2010年6月,甲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增发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
  (8)甲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增发提案,并于6月19日发出公告,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项通过该提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为45000万股,赞成票为32000万股。此外,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该次股东大会临时增加了一个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100%的赞成票通过。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
  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董事陈某的行为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增发新股。②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增发新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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