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2

问题 (2006年)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答案A,D

解析 A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李某如果对缴纳税款的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后才起诉,但是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则可以直接起诉。同时扣押行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也可以直接起诉。   
B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见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只能由其上一级主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D选项当选。从行政法理上而言,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也即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能委托给其他机关实施,必须由作出扣押行为的国税局自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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