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性质及其与地役权的区别。

admin2013-08-14  18

问题 论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性质及其与地役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相邻关系的性质: (1)相邻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权利的限制或延伸,从性质上讲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用益物权,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 相邻关系的权利和地役权的区别为: (1)相邻关系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地役权是由当事人约定设立的。 (2)相邻关系的权利在性质上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大,它不是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是一种用益物权。 (3)相邻关系的权利依法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之间,而地役权则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 (4)地役权的内容只是为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内容则包括自然流水的利用、排水、危害和危险的防治与排除、道路或桥梁的通行、采光、通风、噪音和震动的防止与减低等多方面的权利。 (5)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是否有偿,视合同约定而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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