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关于承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4-11-07  35

问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承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受要约人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
B、默示和不作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构成有效的承诺
C、要约人于收到迟到承诺的撤回通知时,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撤回迟到的事实,则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效力
D、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承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已经成立,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可见,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22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可见,承诺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而不能以默示或不作为方式作出。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到达时,则承诺已经生效,不得再撤回。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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