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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甲、乙、丙、丁四人,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
下列甲、乙、丙、丁四人,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
admin
2014-04-26
19
问题
下列甲、乙、丙、丁四人,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
选项
A、甲,曾因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B、乙,曾因酒后滋事被行政拘留两日
C、丙,曾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D、丁,曾因违反政纪被开除公职
答案
2
解析
本题涉及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法官法》第10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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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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