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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09-01-19
28
问题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张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答案
4
解析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于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选项A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选项B的错误在于,虽然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选项D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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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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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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