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西北政法2004年研)

admin2014-12-08  33

问题 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西北政法2004年研)

选项

答案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定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 (1)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①公安机关。它是我国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它负责侦查、拘留和预审。我国的刑事案件除少数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某些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外,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它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它是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案件外,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③人民法院。它是我国唯一的国家审判机关。它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独立执行审判职能。在审判阶段和各个程序中的诉讼活动,都由人民法院主持。 (2)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①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当事人之一,是诉讼主体,享有以辩护权为中心的一系列诉讼权利。 ②自诉人。自诉人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自诉人。自诉人即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是当事人之一。自诉案件的控诉职能,主要是由自诉人执行。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赔偿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他是当事人之一,是民事部分控诉职能的主要执行者。 ④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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