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8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l3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8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l3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dmin
2022-03-15
17
问题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8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l3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
A,B,D
解析
《公司法》第22条第l款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决议的无效,依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法》第75条第l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结合上述规定,只有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才无效,而公司法对是否分配利润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即公司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当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的,对不分配利润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而不能因此判定股东会不分配利润的决议违法、无效,因此A项错误,当选;C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即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程序问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第二,实体问题违反公司章程。本题中,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程序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上也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股东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能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故B项错误,当选。《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D项错误,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t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4题,单选)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
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年卷三68题,多选)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8题,单选)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32题,单选)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卷三64题)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随机试题
A.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加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的机构是()。
王某,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其在审判活动中,应遵守相关职业纪律不得为的行为是:______。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
费用的划分应当遵循受益原则。()
阅读下面这首词,回答问题。念奴娇.赤壁怀古苏轼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
5,8,-4,9,(),30,18,21
宋元襄樊之战
设在SQLServer2008中,有如下定义的存储过程:CREATEPROCP1@deptvarhcar(30)=′计算机系′,@xintAS……现要调用该存储过程,并且第一个参数用存储过程的默认值。请补全下列语句:EXECP1【
Successoftendependsonyourperformanceataninterview.Forthosewhoarewellprepared,itcanbeapositiveexperience,a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