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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admin
2013-06-09
22
问题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与丙公司所签合同,乃无效合同
B、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
C、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D、善意取得乃针对动产所有权而言,技术秘密乃无形财产,无善意取得的可能
答案
2,4
解析
(1)甲的行为乃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因此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这样,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若乙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确定无效。故B正确,A错误。(2)善意取得一般是针对动产而言,包括动产所有权和动产质权,均可能被善意取得。《技术合同解释》将技术合同也列入了可善意取得的财产之列,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故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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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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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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