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admin2022-05-13  35

问题 试比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选项

答案请求权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而存在的,它不仅在债权法中,而且在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中普遍存在。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与排除妨害。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行使物权请求权的传统方式主要是请求返还原物、请求侵害排除和请求侵害防止,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在物权保护中,行使债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加害人履行损害赔偿之债,其目的是为了填补损失,即以货币方式恢复被损害物的价值状态,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价值损失。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这两种不同的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不同,两者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物权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2)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不同。 首先,对于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其次,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例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 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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