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 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 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
admin
2013-06-09
22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
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可以王某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选项
答案
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导致他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任何人包括被害人的妻子都不能以这一被害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而被害人之妻以王某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是错误的。但是,被害人之妻作为继承人,她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民事原告人,从而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p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是()
关于范某迫使王某交出手表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本案中,林某应当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被告人范某同某厂女工林某乱搞两性关系。后来二人发生矛盾而断绝来往。此后林某又与厂青年技术员王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范某知道后,在4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强迫林某领其到王家,将王某叫出,范某即上前,左手抓住王某的脖领,右手拿着三棱刮刀对准王某的腹部,追问王某为
李某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构成()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的行为构成()
李某1999年起担任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李某一方面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另一方面召开董事会,决定降低产品标准结果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但最后均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 )行为。
某公司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的各项收入60万余元,2004年11月某地国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万余元的通知书,此后,又先后三次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书。该公司都没有缴纳。某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关于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
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8月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甲未携带任何物品。2004年9月12日,甲出境时在行李中夹带价值近5万元的玉器,未进行任何申报,经该海关绿色通道通过,在经过安检机时被发现。某海关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
随机试题
A.酶的共价调节B.变构调节C.反馈调节D.多酶复合体E.激素调节多个功能上相关的酶彼此嵌合,使反应高速定向的调节是
(2009年)存储器的主要功能是()。
[2007年第62题]等直杆的受力情况如图5.2—6,则杆内最大轴力FNmax和最小轴力FNmin分别为()。
下列不属丁事故统计工作步骤的足()。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是( )。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有()。
幼儿对科学概念掌握的特点为()。
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日本代表对欧洲事务很少开口,故被称作“沉默的小伙伴”。日本“沉默”的主要原因是()。
设函数f(x)在[0,1]上具有二阶导数,且f(0)=f(1)=0,证明:
能够接受数值型数据输入的窗体控件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