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县物资局干部绪贾用单位的货款100万元,于1993年10月7日、8日买进苏三山股票15万股。之后,他以“北海正大置业投资公司”的名义,向《特区证券报》通报所谓收购的虚假消息。11月6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头版头条发布了“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

admin2009-05-14  24

问题 湖南郴县物资局干部绪贾用单位的货款100万元,于1993年10月7日、8日买进苏三山股票15万股。之后,他以“北海正大置业投资公司”的名义,向《特区证券报》通报所谓收购的虚假消息。11月6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头版头条发布了“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苏三山股票”的消息,致使该股票价格飞涨。当苏三山股票从每股30元升到40元时,绪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抛出了9500股。绪贾抛售9500股苏三山股票的交易行为是: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1

解析 本案中,绪贾的行为首先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证券法》第78条),而后从事了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了一系列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等。交易主体从事这些行为的,要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在民事上,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刑事上,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尤其要注意的是,依照民商法的基本原理,该类交易行为是有效而非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如果将这类行为归于无效,将对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构成不可想象的打击和障碍。在《公司法》上类似的处理还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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