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市场监督管

admin2019-08-23  45

问题 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农村局,甲县农业农村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选项

答案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主体就不得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营业执照。但是在本案中,甲县农业农村局的行为违法.所以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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