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 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 按合同

admin2009-02-15  27

问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 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 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增值税850元,支付消费税4000元。
   (3) 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8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需列出明细账,增值税需列出专栏)。

选项

答案(1) 借:委托加工物资 71400 贷: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4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9850 (3)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4)借:原材料 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7200 材料成本差异 28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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