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 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

admin2020-06-03  29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 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 0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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