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admin
2014-02-25
25
问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题。(2010—卷三—97~100,任)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本题就属于因共有产生的必要共同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所以对于甲的请求须经乙的同意。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f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正确的有:
孙某11岁时父母双双因车祸死亡,其爷爷和外公外婆均提出要担任其监护人,双方争执不下。孙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征求孙某的意见,孙某觉得外公外婆家在市郊做生意,经济条件较好,愿意跟外公外婆过。但村民委员会经过认真考虑,认为孙某爷爷长期同孙某生活在一起,与孙子感情更
对王龙与王虎兄弟俩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法院于2003年8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书于8月18日送达王龙,8月20日送达王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法院受理二审案件之后,发现王龙与王虎尚有一妹王芳。则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对该案的做法错误的是()。
托运人甲委托乙运输公司将一批货物由A地运输到B地,并交由收货人丙,二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有下列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下列工程变更情况中,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有()。
下列各项中,关于各类银行存款账户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操作技能的特点是()
当国家公务员认为自己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软件生命周期中的第一阶段是(22)。
A、B、C、D、A
Mother’sDayInBritain,Mother’sDayfallsonafewweeksbeforethefestivalofEaster./Butitisalwaysintheearlyspr
Anewstudyshowsthatregularlyeatingfastfoodisn’tjustbadforyourwaistline,itcanalsodamageyourliverinways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