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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09-10-23
31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A,B,D
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16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所以A选项的情形之下,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另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所以B选项正确。最后,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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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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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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