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dmin2008-10-08  50

问题 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选项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教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尽管她怀有身孕,但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因此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A项错误,不能选。B项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根据上述条文,自伤自残的罪犯不适用保外就医,因此也不能暂予监外执行,B项错误,不能选。C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C项正确,应当选。D项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也符合上述条文,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应当选。综上,AB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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