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8/2/

admin2021-01-31  35

问题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8/2/17)

选项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1)以重伤的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系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以重罪故意伤害(重伤)罪论处。法条依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意:前述1998年解释的该规定与下文最新发布的2015年解释并不矛盾,仍然有效。
(2)以一般暴力手段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法条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2款第5项,以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第2条第5~7项,其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补充:对于以一般暴力手段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如何定罪的问题,司法解释出现多次反复。
①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5项认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
②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1~3项认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③最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第2条第5~7项确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该解释第8条规定“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故而,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④其原理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手段可包容暴力手段,因而与妨害公务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当以暴力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特别法,妨害公务罪是一般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处理规则,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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