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某县国税局管理科接到举报,该县A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到A企业检查,并出示税务检查证。A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县国税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

admin2017-05-10  33

问题 2015年8月,某县国税局管理科接到举报,该县A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到A企业检查,并出示税务检查证。A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县国税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李刚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扣押了A企业价值3万余元的商品,并委托商业机构拍卖,拍卖价款4万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问题:
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属于税务机关作出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可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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