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dmin
2017-03-09
26
问题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对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对于交付的理解是,首先交付必须基于权利人的意思,如果权利人没有使受让人取得某动产物权的意思,而受让人自行占有该动产的,不构成现实交付。选项B中,乙虽付款,但是甲并未交付名画于他。因此乙并未获得名画所有权。选项C中,虽然甲和丙对名画的买卖已经达成一致,但是由于没有交付从而导致丙无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选项D中,虽然丁实际占有了该画,但是并非基于甲的交付,丁也无法获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2011—卷三—75,多)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4,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卷三—71,多)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一3—25,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39,单)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4,单)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3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甲于2006年10月9日为其岳父(已征得同意)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甲之二子乙(被保险人之孙,不满10岁),甲每月从工资中扣交保险费。2007年2月3日,甲与其妻子丙离婚,其长子丁(16岁)由甲抚养,二子由丙抚养。离婚后,甲按期交纳保费。之后,甲与戊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随机试题
国民教育制度的主体是_______。
ParrotsarebecomingoneofthemostpopularpetsinAmericaforgoodreasons.Theparrotisanextraordinarybirdthatcanbet
甲状腺腺瘤可引起恶变,但不继发甲状腺功能亢进。
肝阳化风的病理表现,主要是热极生风的病理表现,主要是
腹痛、腹泻、出现脓血便,伴发热恶寒,最可能的诊断是
删除幻灯片应选中需要删除的幻灯片,然后按()键。
借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尽管大多数大学拥有教职员工发明的专利权,但教职员工拥有他们的著作或文章的版税。因此,教职员工应该拥有他们编制的教学计算机软件的版税。以下哪项作为补充最有力地支持了上述结论?
已知R1=0xFF115577,R2=0x11000011,则执行指令于ORRR0,R1,R2后,寄存器R0=【51】,R2=【52】。
Youwillhearachairmandeliveringareportatanannualconferencewhichwillbeallowedtoreadonline.Asyoulisten,f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