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6年10月9日为其岳父(已征得同意)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甲之二子乙(被保险人之孙,不满10岁),甲每月从工资中扣交保险费。2007年2月3日,甲与其妻子丙离婚,其长子丁(16岁)由甲抚养,二子由丙抚养。离婚后,甲按期交纳保费。之后,甲与戊

admin2014-04-28  30

问题 甲于2006年10月9日为其岳父(已征得同意)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甲之二子乙(被保险人之孙,不满10岁),甲每月从工资中扣交保险费。2007年2月3日,甲与其妻子丙离婚,其长子丁(16岁)由甲抚养,二子由丙抚养。离婚后,甲按期交纳保费。之后,甲与戊结婚,婚后甲单独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该公证载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甲的二子乙变更为长子丁”。2007年9月3日(保险期间内)其岳父病故。以下关于合同效力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保险合同有效
B、保险合同无效
C、保险合同的变更有效
D、保险合同的变更无效

答案1,8

解析 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是投保时符合条件。合同变更要看变更时是否征得了投保人与被保人(岳父)的同意,如果被保人同意且得到保险公司批注认可,合同变更有效。如被保人(岳父)未在变更手续中签名,只有甲的单方面声明,合同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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