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2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C、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D、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B项说法完全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所以,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予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多出5万元,便将其中3万元借给乙,约定利息l000元;另外2万元投入股市。银行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甲返还。经查,甲借给乙的3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2万元已获利5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授予专利权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周某、吴某、郑某、王某和冯某五人,周某向陈某转让股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国家专利局给予某工厂某项发明专利以实施强制许可。下列关于该工厂使用该专利发明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人民法院依法不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有:()。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红木公司可以以何种身份参加该案件的仲裁程序?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随机试题
Culturalglobalization,formany,meansWesternizationorAmericanization.Animportantdistinctionconcerningtoday’scultural
在《克洛德·格》中,与同名主人公形成鲜明对比的人物是()
A.边缘扩展阳性B.尼氏征阳性C.雷诺征阳性D.针刺反应阳性E.Wickham纹天疱疮的皮肤损害特点为
急性脑血管病中,发病最快的是
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内,还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教师的言论、行动、为人处世的态度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教师的()。
根据“给定资料2”.对专家们所说的“技防”“人防”加以解释。要求:精确、简明。不超过150字。材料2.如果地铁站台或者行驶中的地铁列车失火了,大量乘客如何有效疏散?如果12级台风登陆上海.那些高层建筑上的玻璃幕墙顶得住吗?……
Ofcourse,mostimmigrantsdidnotgetrichovernight,butthe______ofthemwereeventuallyabletoimproveupontheirformers
【S1】【S5】
ManyBrazilianscannotread.In2000,aquarterofthoseaged15andolderwerefunctionallyilliterate(文盲).Many【C1】______d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