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70题,多选)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70题,多选)
admin
2019-11-14
17
问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70题,多选)
选项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文书的送达。《最高法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A、C、D项符合以上规定,均正确,当选;B项不是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而应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所以B项错误,不选。本题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W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26题,单选)
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17题,单选)
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98题,不定项)
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7题,多选)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7题,多选)
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50题,单选)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4题,单选)
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T细胞淋巴瘤的有
将血浆置于4℃冰箱过夜,血浆出现“奶油样”上层,则增加的脂蛋白是
患者,女,40岁,3年前发现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近半年来,体力活动明显受限,轻度活动即出现心悸,气短。其心功能为()
A、1日常用量B、2日常用量C、2日极量D、3日常用量E、7日连续使用罂粟壳不超过()
国际护士节定于()。
男,44岁,因外伤致低血容量性休克住院治疗。医嘱低分子葡聚糖500mlivdripst,其主要目的是
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转单机试车,一般空车试运行不少于()。
下列有关车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Waitress.B、Tailor.C、Secretary.D、Teacher.B本题测试考生对职业的判断.对话中男士说“下午好!我想要一件用这种材料做的衣裳,做成有四个口袋且领子朝上的普通制服风格。”女士回答说“我知道了,可以量量你的尺寸吗?
Themostpressingnuclearenergyissueisthedisposalofnuclearwaste.Evenifallthereactorsinexistencewerecompletely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