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admin2018-10-29  27

问题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选项 A、未在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而造成视为撤回的
B、未在期限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文件而造成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
C、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而分案申请在提出时未填写优先权声明的
D、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的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五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该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选项A为延误了指定的期限,B选项为延误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可以请求恢复,故选项A、B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5节规定,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故选项C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2.5节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故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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