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合法的是( )。

admin2016-07-27  26

问题 下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合法的是(     )。

选项 A、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B、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
C、对投标提出否决意见
D、接受个人所提出的询问意见

答案C

解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①应当回避而不回避;②擅离职守;③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④私下接触投标人;⑤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⑥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⑦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⑧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C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且在某些情形之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RD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