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2009—卷一—88,多)
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2009—卷一—88,多)
admin
2014-02-24
34
问题
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2009—卷一—88,多)
选项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
A,D
解析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35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项中,刘律师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找对李某有利的理由,这是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B项中,刘律师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这是没有建立在科学依据上的履职行为,与律师职业有关规定不符。C项中,刘律师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显然不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D项中,刘律师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这一行为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故A、D项正确。B、C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R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是某国家安全机关干部,涉嫌受贿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甲的律师要求会见甲,但本案涉及国家秘密,应经过谁批准?( )
万某拟提起行政诉讼,经向律师咨询后得知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万某于是向两个人民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则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是被害人,检察院派姜某出庭支持公诉,武某是本案的证人,胡某是鉴定人,那么在法庭调查阶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哪些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 )
某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疯疯癫癫,那么下列哪些问题是可以鉴定的事项?()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李某了解到甲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李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种说法不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随机试题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所实行的专政是对()。
交感神经兴奋时,可引起
下列哪项是需即刻执行的临时医嘱
肺部叩诊出现实音应考虑的疾病是()
配细辛、麻黄,善补阳发表散寒,治阳虚外感功著配升麻、柴胡,补中益气,升阳举陷,治中气下陷诸证
红霉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是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必须进行招标。
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的过程包括
将考生文件夹下WANG文件夹中的RAGE.COM文件复制到考生文件夹下的ADZK文件夹中,并将文件重命名为SHAN.COM。
NearlytwothousandyearshavepassedsinceacensusdecreedbyCaesarAugustusbecomepartofthegreateststoryevertold.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