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如已为中国合营者拥有,则中国合营者可将该场地使用权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 )

admin2014-03-16  27

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如已为中国合营者拥有,则中国合营者可将该场地使用权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   )

选项 A、等于中方合营者取得该场地使用权时所缴纳的使用费
B、等于中方合营者取得该场地使用权时多支付的土地使用费。若中方合营者是通过无偿划拨所得,则可以由双方商定
C、由拟设立企业的主管部门会通土地管理部门、城建部门确定
D、等于取得同等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

答案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国合营者所拥有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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