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 000元; (5)2015年5

admin2019-12-15  24

问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 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 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 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 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 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4 800
B、5 500
C、6 400
D、4 000

答案C

解析 捐赠扣除限额=50 000×(1-20%)×30%=12 000(元),实际捐赠20 000元,只能税前扣除12 000元。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 000×(1-20%)-12 000]×30%-2 000=6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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