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5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抵押权利证书。2016年1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5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抵押权利证书。2016年1
admin
2020-02-01
29
问题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5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抵押权利证书。201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相关抵押材料和证书,甲才获知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甲于2016年11月8日要求市房产局解决。但是房产局以法律没有规定解决期限为由,迟迟不给甲答复。甲以房产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房产局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最迟应当在2017年1月7日提起行政复议
B、甲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C、甲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甲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决定受理的,决定之日为受理之日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本题属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情况,复议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11月8日房产局接到申请,11月22天、12月31天、1月7天,所以,2017年1月7日是满60天之日,最早应在2017年1月8日申请复议。选项C,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口头提出。选项E,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F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租赁合同( )。
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并决定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合伙企业运营中合伙人出现()等情形,将发生当然退伙的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纠纷应由()的法院管辖。在确定由一个法院管辖后,G公司可以以()的身份参加诉讼。
根据《物权法》规定,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有( )。
就甲、乙之间的合同而言,以下关于古画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丁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以后,()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2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
随机试题
Jenkinswasajeweller,whohadmadealargediamond(钻石)ringworth£57,000fortheSilkstoneJewelleryShop.Whenitwasready
3~4个月佝偻病患儿可见哪项体征:
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魏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魏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魏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魏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确定的转换价格为40元,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0元,则转换比率( )。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章程应由()制定。
以下园林中属于岭南园林代表的是()。
______nearlyallourmoney,wecouldn’taffordtostayatahotel.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研发工程师
Art,saidPicasso,isaliethatmakesusrealizethetruth.Soisamap.Wedonotusually【B1】______thepreciseworkofthemap
最新回复
(
0
)